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常務理事劉邦繡教授則表示,什麼廣告屬於草案中所指涉的選舉廣告、假新聞,存有不確定的空間,就假如散佈謠言指稱候選人的家人涉及共諜案,那麼這樣的廣告是修正草案所指的涉及選舉的不實廣告、假新聞嗎?另方面,行政機關針對不實廣告、假新聞進行查察,原本就有責無旁貸可行使的權責,實在不需自廢武功交由司法權代為行使,可在主管機關下成立以公正的專家學者組成專責獨立的委員會來專責處理,不失為解決辦法。
教授張明偉表示,要求法官三天內必須做出裁定,根本就是現實上不可能的要求,不實廣告、假新聞不只存在於政治選舉上,舉凡公司經營權爭奪、商譽名譽的毀謗,在在都有打假的需求,同時也都具有急迫時效性的必要,若選舉議題能要求法官現實打假,那麼其他事件是否也應比照辦理?如此修法不僅讓人無法認同,也有限制了新聞及言論自由之虞,呼籲立法院不應輕率通過這樣的修法內容。
●作者:謝國樑/華聯國際多媒體公司董事長、前國民黨立委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至opinion@now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