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市場與頂新鬧拆夥 日本全家大動作說明

▲日本全家打算終止與頂新在中國大陸的合作,並在去(2018)年起訴頂新。圖為日本全家官網照片。(圖/擷取自日本全家官網)
▲日本全家打算終止與頂新在中國大陸的合作,並在去(2018)年起訴頂新。圖為日本全家官網照片。(圖/擷取自日本全家官網)

記者許家禎 / 台北報導

之前頂新集團因食安風暴遭抵制,當時台灣全家也被列入抵制名單中,但全家回應非屬頂新集團控制,頂新其實為中國大陸全家的大股東。而近日有外媒報導,日本全家打算終止與頂新在中國大陸的合作並在去(2018)年起訴頂新,但有部分媒體報導日本全家敗訴,使日本全家大動作發出新聞稿澄清敗訴並不是事實,且也已經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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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日前報導,根據知情人士指出,頂新與日本全家雙方鬧不合,主要是頂新認為權利金太高,試圖降低權利金,而日本全家則不滿頂新7個月未交權利金。為此,雙方皆以訴訟事件進行中與簽有保密協議無法評論來回應外界,但也引發市場熱議。

據了解「全家中國」是雙方合資成立的「CHINA CVS (CAYMAN ISLANDS) HOLDING CORPORATION(簡稱CCH)」公司,日本全家子公司「中國全家」持有CCH共40.35%股份,頂新100%子公司「頂全」則持有59.65%股份。

這次雙方發生歧見,使日本全家在去(2018)年10月向開曼群島法院提告,要求法院強制解散雙方合資成立的公司,並要求法院核准日本全家子公司「中國全家」買下頂新公司的股份。

由於有媒體報導「法院宣判日本全家敗訴」,引來日本全家大動作澄清,駁斥「敗訴」為錯誤報導。日本全家在新聞稿中嚴正指出,日本全家提出告訴後,頂新也跟著提出「要求駁回及不予受理本訴訟,或中止本訴訟的訴訟程序」,法院開庭審理,2月判決出爐為頂新主張的駁回及不受理均被法院駁回。

但法院認為,雙方應先就合約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先經仲裁庭判斷,是否有難以回復之信賴關係被破壞,而導致公司解散之法律依據,因此暫時停止該訴訟審理,未料卻被媒體報導日本全家敗訴,日本全家強調敗訴不是事實,且已在今年3月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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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