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還拿著「綠色」的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嗎?還沒換成「粉紅色」的身心障礙證明嗎?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規定,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應於108年7月10日前完成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未於期間內完成換證者,將會影響福利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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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長徐綺櫻表示,新北市原須換證人數達10萬2946人,市府自104年7月11日起主動透過各種管道通知民眾換證,聯繫不上的身心障礙者透過相關機關系統勾稽查詢或由社工及區公所人員協助逐案電訪、家訪,已經完成99%,尚有1%約1900餘人未換證。

徐綺櫻表示,未換證原因可能為原使用居家服務有免費時數,或領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證,但停車證至108年7月10日將到期,逾期也無效,也有因居家遷移等因素,目前聯繫不上,須再透過各資料比對協尋。

徐綺櫻說,其實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手續相當簡單,只要攜帶原有的身心障礙手冊和3張一吋半身照片及身分證、印章,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人文課,即可現場換發;如委託代辦,請代辦人另攜帶身分證,她呼籲倘持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且尚未辦理換證者,請儘速辦理換發。

▲只要攜帶原有的身心障礙手冊和3張一吋半身照片及身分證、印章,至區公所社會人文課,即可現場換發。(圖/新北市社會局提供)

徐綺櫻強調,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後,皆會有社工人員進行電話貼心關懷,提供身心障礙福利資訊及評估服務使用需求,讓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可以更貼近身心障礙者,考量有部分身心障礙者因行動不便、疾病或家中有特殊狀況導致無法至區公所換證,可以用郵寄辦理換發,也可來電社會局由專人到宅協助換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