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方與資方若發生勞資爭議無法調解成功時,往往必須對簿公堂,但訴訟過程耗時且金額龐大,若勞工在訴訟期間沒有工作收入,更是沉重負擔。因此新北市勞工局設立「勞工涉訟補助」,律師費全案最高補助30萬,生活費用補助每一審可申請最多6個月的法定基本工資。
為落實保障勞工法定權益,新北市勞工局於102年起啟用「勞工涉訟補助」,補助項目包含訴訟費用、訴訟或裁決期間的生活費用、重大勞資爭議案件特別補助金和律師代理酬金。值得注意的是,申請資格必須是勞資雙方調解不成立、雇主未依調解結果履行、雙方已提起仲裁或裁決時,勞工才能申請涉訟補助。
此外,如果同一件勞資爭議已經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或其他縣市政府申請同性質補助或法律扶助者,新北市將不會給補助;申請時限為提起訴訟、裁決或仲裁之日起6個月內,並且在訴訟程序結束前提出。勞工局每年約編列680萬的訴訟補助,執行率達9成以上。
▲有關「勞工涉訟補助」的詳細內容,可上新北勞動雲網站查詢,或是致電給新北市勞工局詢問。(圖/翻攝自新北勞動雲臉書)
勞工局表示,法院審判過程,會向勞資雙方收取「裁判費及強制執行費」,若民眾有向勞工局申請訴訟補助,則可以獲得實際徵收金額的補助;若法院判定裁判費不需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就必須在獲得補助金15日內,繳還原補助金額。律師費部分,若個人申請補助,各審律師費最高補助5萬元,全案(含再審、更審、保全、督促及強制執行程序)補助總金額不超過15萬元;若多人共同申請律師費補助,各審補助最高10萬元,全案總金額不超過30萬元。
如果勞工在訴訟期間沒有工作收入或其他同性質補助時,勞工局每月會給予「法定基本工資」補助生活費用,如果該申請人需要扶養其他人,每一人加給補助百分之10,最高不超過百分之20;各審補助生活費以六個月為限,但如果申請人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可以補助九個月,但全案補助期間都不能超過2年。
勞工局補充,如果判決確定後,雇主應該給付申請人(勞工)訴訟、裁決期間工資,如果申請人已經領了市府的生活費用補助,必須在領到錢後30日內繳還;此外,若是「重大勞資爭議案件」,每人最高可補助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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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同一件勞資爭議已經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或其他縣市政府申請同性質補助或法律扶助者,新北市將不會給補助;申請時限為提起訴訟、裁決或仲裁之日起6個月內,並且在訴訟程序結束前提出。勞工局每年約編列680萬的訴訟補助,執行率達9成以上。
勞工局表示,法院審判過程,會向勞資雙方收取「裁判費及強制執行費」,若民眾有向勞工局申請訴訟補助,則可以獲得實際徵收金額的補助;若法院判定裁判費不需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就必須在獲得補助金15日內,繳還原補助金額。律師費部分,若個人申請補助,各審律師費最高補助5萬元,全案(含再審、更審、保全、督促及強制執行程序)補助總金額不超過15萬元;若多人共同申請律師費補助,各審補助最高10萬元,全案總金額不超過30萬元。
如果勞工在訴訟期間沒有工作收入或其他同性質補助時,勞工局每月會給予「法定基本工資」補助生活費用,如果該申請人需要扶養其他人,每一人加給補助百分之10,最高不超過百分之20;各審補助生活費以六個月為限,但如果申請人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可以補助九個月,但全案補助期間都不能超過2年。
勞工局補充,如果判決確定後,雇主應該給付申請人(勞工)訴訟、裁決期間工資,如果申請人已經領了市府的生活費用補助,必須在領到錢後30日內繳還;此外,若是「重大勞資爭議案件」,每人最高可補助15000元。